各分支机构、专家会员、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推动广西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技术规范与服务质量,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会决定成立“广西电子学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编制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提出制修订标准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复审等工作;
(四)开展团体标准的推广普及、宣传贯彻等工作,并培训标准起草人员;
(五)承担广西电子学会的归口标准的解释工作;
(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研究分析;
(七)承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标准化工作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担任。
(二)标委会委员
标委会设委员21名。从学会专家委员会抽选。
(三)标委会办公室
标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标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标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学会秘书长兼任。
(一)标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年度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标准制定、修订的计划,审定有关标准等。
(二)标委会应根据宣贯情况和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进行团体标准的复审工作。
(三)标委会办公室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日常联络、沟通;组织、管理等事务。
(四)标委会委员应主动参加标委会会议、标准审查会等,执行标委会的决议,完成标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权对标准制定、修订的项目和计划提出意见或建议。
广西电子学会
2023年6月5日